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要求,2021年需要享受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将进行确认或重新采集。请各学院、各部门教职工关注以下事项:
1.已申报人员
请及时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关注2020年已填报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如无变化,“扣除年度”选择“2021年”,点击“一键带入”,系统就自动带入2020年度专项附加信息。
以下几种情况,需要先修改再确认:
(1)想修改专项扣除比例和扣除人。
(2)有老人今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该赡养老人专项扣除。
(3)子女教育阶段发生变化的,如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
(4)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5)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
(6)今年填的租赁合同显示“已失效”,需要重新修改租房信息。
(7)继续教育信息需修改的。
2.未申报人员
如教职工未曾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1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请及时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中填报相关信息,“扣除年份”选择“2021”。
3.申报时间
在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或申报的,2021年1月起即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请大家尽早确认或申报。
财务处(招标中心)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