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流程调整的相关规定,现通知各学院、各部门:
一、教职工可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受托银行网点(我校公积金缴存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我校教职工可就近选择有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建设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或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一站式”办理公积金提取、委托扣划还贷授权、授权变更及授权终止业务。提取政策规定需由公积金中心审批的提取业务,在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核及转账手续。
教职工可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官网-便民工具-服务网点”查询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二、教职工办理公积金提业务,无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教职工持有效身份证、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及相关提取证明资料即可办理。
三、办理死亡提取的,仍按原政策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及学校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在学校所属公积金缴存银行(建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办理。
四、教职工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委托扣划还贷申请表》无需由学校盖章并核验职工账户信息。教职工填写《委托扣划还贷申请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教职工也可注册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授权、授权变更、授权终止业务。
财务处(招标中心)